證監會昨日發佈《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這是逐步推進股室內設計票發行從核准制向註冊制過渡的重要步驟。
  據悉,意見發佈後,需要一個月左右時間進行相關準備工汽車借款作,才會有公司完成相關程序。預計到2014年1月,約有50家企業能完成程序並陸續上市。
  意見堅持市場化、法制化取向,突出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審核標準更加透明,審核進度同當鋪步公開,通過提高新股發行各層面、各環節的透明度,努力實現公眾的全過程監督。
  根據意見,宿霧監管部門對新股發行的審核重在合規性審查,企業價值和風險由投資者和市場自主判斷。經審核後,新股何時發、怎麼發,將由市場自我約束、自主決定,發行價格將更加真實地反映供求關係。
  意見以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宗旨,著力保護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求償權。調整新股配售機制,更加尊重中小投資者申購意願。約束髮行人定高價,抑制投資者報高價,遏制股固態硬碟票上市後“炒新”行為。
  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發行人和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師等證券服務機構及人員在發行過程中的獨立主體責任,規定發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違法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必須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對中介機構的誠信記錄、執業情況將按規定予以公示。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說,新股發行體制改革並不意味著監管放鬆,而是在完善事前審核的同時,更加突出事中加強監管、事後嚴格執法。對發行人、大股東、中介機構等,一旦發現違法違規線索,及時採取中止審核、立案稽查、移交司法機關等措施,強化責任追究,加大處罰力度,切實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
  為遏制績差公司炒作,證監會下發關於借殼上市審核嚴格執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標準的通知,借殼上市條件與IPO等同,不允許在創業板借殼上市。
  此外,證監會發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重點強調督促上市公司規範和完善利潤分配的內部決策程序和機制,增強現金分紅的透明度;支持上市公司採取差異化、多元化方式回報投資者;完善分紅監管規定,加強監督檢查力度。加大對未按章程規定分紅和有能力但長期不分紅公司的監管約束,依法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答記者問
  允許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定價和網下配售
  將約束髮行人定高價調整新股首日開盤價機制遏制炒新
  問1:在強化投資者保護方面有哪些針對性措施?
  答:《意見》從五個方面制定措施,加強投資者保護:一是促進發行人使用淺白語言,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公司情況,加強風險揭示,讓投資者明明白白投資。二是促進公平合理定價,限制發行人定高價,防止投資者報高價,抑制上市後盲目炒作新股。比如,把減持與發行價掛鉤,要求發行人制定股價穩定預案,定價時要先去掉報價最高的10%的申購量等。三是新股配售尊重中小投資者申購意願,調整回撥機制和網上配售機制,如果中小投資者申購踴躍,網上發行股票的數量最高可達公開發行股票總數的80%,網上配售機制將更加有利於中小投資者申購。四是強化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賠償責任。因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相關中介機構等責任主體必須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信息披露嚴重違法,影響對發行人上市條件的判斷的,將要求發行人回購已經發行的新股,要求控股股東購回已經轉讓的限售股等等。五是加強監管執法,堅決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建立投資者保護的法律保障。
  問2:針對新股發行“三高”、“圈錢”問題採取了哪些措施?
  答:經過多次新股發行定價機制改革,已從最初的行政定價逐步過渡到市場化定價,這是改革的大勢所趨。本次改革後,將不再執行“25%規則”,但並不意味著要放鬆對新股高定價和“圈錢”的約束。
  針對定價市場化後關於新股高定價和“圈錢”等問題,本次改革主要從以下三方面採取針對性措施:
  一是平衡供需,抑制高定價。更大程度發揮市場調節作用,新股發行快慢、多少更多地由市場決定,使發行價格更加真實地反映市場供求關係。推動老股東轉讓股票,增加單隻新股在上市首日的供應量。老股東轉讓股票的多少本身也反映其對公司價值的判斷,老股東賣的多,買方自然不敢報高價。
  二是強化約束,促進合理定價。首先,針對發行人,把減持行為與發行價掛鉤,限制發行人定高價。如果定價過高,上市後一段時間內股價跌破發行價,發行人控股股東等責任主體需要按承諾自動延長持股鎖定期。
  其次,採取措施約束網下配售的機構投資者報高價。確定發行價時,要求先剔除報價最高的10%的申購量。報價最高的部分將不得影響發行定價,報價最高者也不能獲得配售,防止“人情報價”或盲目報高價。另外,提高網下配售的比例,限制網下配售的投資者家數,增加單個網下投資者的配售數量,加大報價申購的風險。這些措施都將有利於促進網下投資者審慎報價。
  再次,針對主承銷商,引入自主配售機制。主承銷商可以將網下發行的股票按事先公佈原則配售給自己的客戶。主承銷商為發展長期客戶,需要合理定價平衡買方利益。這有利於防止主承銷商與發行人共謀定高價。
  最後,提高招股、定價、配售各環節信息的透明度,供網上投資者申購決策時參考,也可以通過強化社會監督防範
  定價配售環節的“暗箱操作”。
  三是加強監管,威懾違規定價。監管部門將與自律組織開展協作,加強對報價、定價過程的監管,打擊高報不買、高報少買、串通報價等行為。同時,採取措施打擊新股炒作行為,定價過高則上市後跌破發行價的風險也會更高。
  問3:《意見》公佈後,是否馬上就會有公司發行上市了?
  答:所有企業必須符合改革意見的要求後才能發行新股。本次改革《意見》公佈後,要完成一系列準備工作才會有公司發行新股並上市。準備工作主要是:
  一是要出台配套規則和措施,落實改革要求。二是通過發審會審核的企業還需要按照《意見》要求對申報文件作出必要的修改,並履行相關程序。
  過會企業完成上述準備工作後,要向證監會提交更新後的發行申請文件,履行會後事項監管程序。企業如不存在需要重新提交發審會審核的17項重要會後事項,中國證監會將按照本次改革意見及配套措施的規定,核准新股發行。
  目前排隊申請發行的企業累計已達到760多家,《意見》發佈後,我們將按申請企業的排隊順序依次安排審核工作。預計完成760多家企業的審核工作,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
  問4:為何要求參與網上配售的投資者持有非限售股份?
  答: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建議實行市值配售的意見較為集中。為此,我們對網上配售方式作了相應修訂,提出“持有一定數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資者才能參與網上申購,網上配售應綜合考慮投資者持有非限售股份的市值及申購資金量,進行配號、抽簽。”
  本次改革提出的網上配售方式與之前實行的市值配售有所不同,並不是簡單恢復以往做法。不同之處在於:(1)持有一定數量上市公司非限售股份是投資者參與網上配售的條件之一;(2)網上配售不是按持有上市公司非限售股份的市值進行比例配售;(3)網上配售既要考慮持有上市公司非限售股份的市值,也要考慮申購資金量,需要先繳款再配售。
  聲音
  改進網上配售方式。持有一定數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資者才能參與網上申購。網上配售應綜合考慮投資者持有非限售股份的市值及申購資金量,進行配號、抽簽。——市值配售的意思嗎?如果是,這會很有利於促進二級市場的活躍,讓投資者形成要申購新股就一定要有股票的思維,是亮點。——吳國平
  根據修改意見,信批做得應該比較扎實了,集中上市也有可能,所以不要把IPO啟動看做什麼利空。沒準上來的股票都大漲。
  ——侯寧
  長期以來一級市場向二級輸入泡沫的頑疾將得到改觀,在過渡期內用審核速度來控制發行速度也減輕了市場壓力,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投資者的利益將漸漸均衡,伴隨著估值調整到位、宏觀經濟企穩、政策紅利持續釋放、股市政策驅動等因素,中國股市首次真實牛市起步了。——李大霄
  措施會顯著減少欺詐上市,但把好上市的大門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防範‘好人變壞’。重啟對市場影響整體上中性偏好。
  ——首創證券研發部副總經理王劍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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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將開展優先股試點
  中國政府網昨日發佈國務院關於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依照公司法、證券法相關規定,國務院決定開展優先股試點。
  意見對優先股做出明確定義,並對優先股股東的權利和義務進行明確規定。優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規定的普通種類股份之外,另行規定的其他種類股份,其股份持有人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和剩餘財產,但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等權利受到限制。
  意見對優先股的發行和交易也做出相應的規定。公開發行優先股的發行人限於證監會規定的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的發行人限於上市公司(含註冊地在境內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眾公司。優先股應當在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或者在國務院批准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優先股應當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集中登記存管。優先股交易或轉讓環節的投資者適當性標準應當與發行環節一致。
  意見指出,證監會應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積極穩妥地組織開展優先股試點工作。證監會應當加強市場監管,督促公司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督促中介機構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此外,意見還規定,企業投資優先股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收益,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投資優先股的比例不受現行證券品種投資比例的限制,具體政策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制定。
  本版稿件綜合證券時報網、新華社  (原標題:證監會:IPO明年1月重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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