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嚴查酒駕行為的當下,“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成為不能觸犯的高壓線。然而,依然有少數駕駛員貪杯後心存僥幸,冒險開車上路,因觸犯刑律,受到法律懲罰,甚至丟掉了工作。近日,記者就酒駕醉駕的嚴重後果及其深刻教訓採訪了公安交警、檢察院、人社局等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執法人員提醒,酒駕醉駕是高壓線。一旦觸碰,必受法律懲罰。
  交警部門:查酒駕當即固定證據
  酒駕醉駕如何認定?市交警五大隊三中隊中隊長常誠接受記者採訪時介紹說:酒駕和醉駕的認定過程十分透明。交警在路面執勤時,發現駕駛員有酒駕嫌疑的,可示意其停車,接受酒精測試儀呼氣檢測,若呼氣檢測值達到每百毫升20毫克至80毫克的標準,即可認定為酒駕,交警將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視其行為分別給予罰款、拘留、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等行政處罰;若呼氣檢測值超過每百毫升80毫克標準時,就要將嫌疑人帶到指定醫療機構接受抽血檢測。檢測結果作為交警部門立刑事案件的證據材料,調查取證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實際路面檢查中,發現有涉嫌酒駕醉駕的,執法人員將立即暫扣駕駛人的通訊設備,堅決堵住說情風。對此,駕駛員切不可心存僥幸。”常誠介紹。
  檢察機關:構成醉駕的予以起訴
  據瞭解,經抽血檢測,一旦發現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醉駕標準,交警部門將把案卷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記者從潁州區人民檢察院瞭解到一起因醉駕獲刑的案例。今年8月10日17時許,駕駛員李某駕車沿阜南路由北向南行駛,在阜南路國禎加氣站門前路段被交警查獲。經對李某現場呼氣酒精測試,其酒精含量達到每百毫升232毫克,遠超過醉駕標準;隨後,交警將其帶至定點醫院,提取兩份血液樣本,送至司法鑒定所檢驗鑒定。鑒定報告顯示,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升189毫克,遠超80毫克醉駕標準。交警遂將李某的車輛信息、血液樣本及駕駛車輛照片、司法鑒定意見書、查獲經過材料等一併移送至潁州區人民檢察院。檢察機關調查核實後,對其依法提起公訴。
  潁州區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了該案,認定李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據《刑法》判決李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4個月,緩行5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記者採訪瞭解到,今年以來,潁州區人民檢察院已受理醉駕案件52件,提起公訴47件,47人以危險駕駛罪受到刑法處罰。
  “很多人認為,醉駕如沒有造成傷亡等嚴重後果,就不應處罰過重。事實上,醉駕如果造成傷亡,《刑法》將以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處罰,根據情節不同,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即便沒有造成危害,其行為也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觸犯了《刑法》,必須受到法律製裁。”公訴人員介紹。
  人事管理部門:醉駕被判刑者工作不保
  對於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當事人來說,除了服刑和繳納罰金外,更大的損失還在後頭。
  據市人社局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副主任胡其中介紹,按照相關規定,國家機關公務人員一旦被追究刑事責任,將對其開除公職。“這裡所說的追究刑事責任,不僅指判處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判處緩行也適用。若公務員醉駕被判刑,就要被開除出公務員隊伍。這是公務員管理中的高壓線,任何人不得觸碰。”
  公務員隊伍管理比較嚴格。那麼,企事業單位是如何處理追究刑責人員的呢?市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工作人員介紹,事業單位人員觸犯《刑法》,也要被除名;因醉駕受到刑罰的,同樣要被單位開除。
  此外,記者採訪了阜陽市一家大型交通運輸企業及一家通訊企業,其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均表示,不論職員因何種罪名觸犯刑律,包括醉駕的,一旦被追究刑責,一律解除勞動關係。
  機動車駕駛員:開車絕對不喝酒
  在阜城一家事業單位工作的駕駛員孫東港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喝酒開車可不是開玩笑的。當初費了九牛二虎之力,過五關斬六將,才謀得個工作;要是因為一杯小酒,丟了飯碗,會後悔一輩子的。”
  私家車主薛婷婷表示:“2011年5月1日,醉駕入刑前,咱們多少還有點僥幸心理;現在,知道喝酒可能要付出失業的代價。所以,只要開車,任誰再勸,我絕對滴酒不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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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駕和醉駕的界定標準
  我國法律將酒後駕車分為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是根據駕駛人員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值來界定的。
  飲酒駕車,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100毫升、小於80毫克/100毫升的駕駛行為。
  醉酒駕車,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毫克/100毫升的駕駛行為。
  根據實際測算,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0毫克相當於喝1杯啤酒;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0毫克相當於喝3兩低度白酒或兩瓶啤酒;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0毫克相當於喝半斤低度白酒或3瓶啤酒。也就是說,只要喝1杯啤酒就是酒駕;飲啤酒超過兩瓶可成為醉駕。(阜陽日報 記者馬紅雲 王彪)  (原標題:酒駕代價大 勸君莫貪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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