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美編 林瀟 繪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實習生 趙倩
  金陵晚報記者 陳菲 通訊員 湯天維 衛艷茹
  熱情助人,固然是件好事兒,更何況是幫助自己的鄰居。但是,在劉文書家人的眼裡,這就不是個滋味了。劉文書儘管已遇車禍身亡,卻因提供順風車惹來了官司,給家人造成了不小的苦惱。
  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兒呢?
  1
  事件還原
  好心提供順風車,因事故成被告
  原來,劉文書老人與鄰居周長軍同在一家工廠打工,年齡相仿,都即將退休,因此兩家的關係也比較好。每到上下班的時候,熱心的劉文書都會騎著摩托讓周長軍搭個“順風車”。
  大半年的時間過去了,劉文書始終準時騎著摩托出現在周家門口,從未收取分文報酬,周長軍對老劉的幫助也是十分感激。
  然而,天有不測風雲。2013年2月3日,劉文書像往常一樣載著周長軍下班,就在行駛到如東縣洋口鎮化工園區一交叉路口時,摩托車與林清駕駛的轎車發生碰撞,致使劉文書當場死亡,周長軍也受了重傷,住進了醫院。
  根據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因劉文書未按操作規範安全駕駛,致使摩托車和林清駕駛的轎車發生碰撞,二人應承擔同等責任。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周長軍將肇事司機林清、繼承了劉文書家產的劉的兒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自己的醫療費。
  2013年3月,如東縣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2
  庭審直擊
  好心辦壞事兒,受懲罰很委屈
  庭審中,面對周長軍的指控,劉文書之子劉小天認為:周長軍搭乘自己父親的車輛上下班已有半年之久,這期間並未支付一分報酬,自己父親的行為具有無償性,應當減輕自己的賠償責任。況且自己父親出於好意與人方便,是一種助人為樂的行為,實則應當肯定和鼓勵。
  承辦法官認為,如果單純地將本案界定為普通交通事故,機械地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進行處理,有違公序良俗。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以及考慮公序良俗原則,此種情況涉及的當事人大多為好友、親戚、同事關係,法院在處理該類問題時,可適當減輕劉文書的賠償責任。
  最終,在法官調解下,原被告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一次性賠償周長軍人民幣86870元,劉文書賠償人民幣73000元,而劉小天作為唯一的法定繼承人,在劉文書的遺產繼承範圍內一次性賠償原告周長軍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計人民幣100000元。
  3
  法官點評
  無償帶人也要擔責,可適當減輕
  針對本案中“好心搭載同事”這一情節,承辦法官特意給市民朋友們提個醒:搭便車的法學名稱為“好意同乘”,是指機動車車主或司機(即運行人)基於幫助他人的意願,邀請或允許他人(即搭乘人)無償搭乘機動車的行為。
  本案中劉文書順路搭載周長軍的行為即屬於好意同乘,交通事故發生後,造成了周長軍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根據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劉文書和林清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基於過錯責任原則,劉文書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而在本案中,由於劉文書已經死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因而劉小天作為唯一法定繼承人,需要在遺產繼承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好意搭乘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見。”好心讓人同乘,有利於能源的節約,減少浪費,但如何正確處理車主與搭乘人的責任,也是需要註意的問題。不管是車主還是搭車人,都應該明白“蹭車有風險,搭車需謹慎”這個道理,以免造成事後的尷尬局面。
  讀新聞 說法律
  解讀順風車的法律問題
  搭乘順風車背後,確實隱藏著法律風險。那麼,究竟搭乘順風車有哪些法律風險?又如何避免?
  1、親友搭車分攤油費,是否構成非法營運,是否影響保險理賠?
  答:私家車以收費為目的的營運行為是非法的,但親友間偶爾的行為則不能視為非法營運。非法營運一般不影響保險理賠,除非有明確約定。
  2、搭車人口頭或書面放棄索賠,司機能否免責?
  答:搭乘人乘車前口頭或者書面放棄索賠的權利,應視為搭乘人對自身權利的處分,可據此免除或減輕駕駛員的賠償責任。但口頭聲明面臨舉證難題。事故的發生有多種情形,還需具體案件具體分析。
  3、司機究竟面臨多大風險?
  答:如果產生嚴重的傷亡後果,司機將要面臨巨額民事賠償的風險。以搭乘人死亡為例,要賠償醫葯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喪葬費、誤工費、交通住宿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交通肇事且造成一定後果,則面臨被判刑的危險。據成都商報  (原標題:提供順風車遇意外車禍身亡兒成被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qe61qezbt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