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科技應用研究所擔任車間副主任的惠某,在掌握公司研發的一項化工產品的核心技術資料後,將資料在網絡上公開兜售。研究所通過監控軟件,發現了惠某的行為,並最終將其送上法庭。4月24日下午,南京鼓樓區法院知識產權巡迴法庭,在紫金科技創業園開庭審理了這起侵犯商業秘密案。案件沒有當庭判決,將擇日宣判。
  中層幹部網上兜售東家資料
  現年33歲的被告人惠某是南京人,2010年底,惠某入職紫金(下關)某科技應用研究所工作。該研究所是一家高新企業,其新研發的“消泡劑”等產品,曾獲得過“國家火炬計劃項目證書”。恵某的工作地點在安徽滁州的一個鄉鎮附近,上班路途較遠。而且,單位加班較多,工資又不是太高,惠某對東家並不太滿意,便決定出賣商業秘密掙外快。
  2013年初,惠某一方面通過西祠網絡社區公開發佈廣告,稱手頭掌握成熟的化工產品技術,期待能有合作伙伴加盟。另一方面他通過“消泡劑QQ群”與同行業者交流商談,兜售其掌握的“消泡劑”生產配方和工藝流程,吸引了多名“買家”的關註。
  企業裝監控軟件抓獲“內鬼”
  2013年9、10月間,惠某在網上與一個自稱“小趙”的人取得聯繫。“小趙”是天津一家化工企業的業務員,雙方以9萬元的價格成交。之後,“小趙”分幾次向惠某指定的銀行卡內打入59900元。惠某收到款後,即將單位研發的“消泡劑”專有技術的四個大項及相配套的原料之四個小項、以及相關客服資料全部給了“小趙”。
  資料剛賣掉不久,研究所便發現有人在網上兜售所里研發的“消泡劑”專有工藝程序等商業秘密,於是即加大監控力度,排查“內鬼”。經過一段時間的緊張工作,懷疑對象指向惠某。為取得確鑿證據,該所於2013年11月初通過網絡專家,在惠某的辦公電腦里安裝了一款監控軟件。同年11月20日,惠某在自己的辦公電腦前落網。
  作案人法庭上表示非常後悔
  案發後,經上海知識產權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惠某出售的“消泡劑”技術資料,在全國範圍內屬被害單位獨有。2013年12月26日,惠某以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被批捕。
  庭審中陳述犯罪動因時,惠某邊痛哭邊說道:“當時我父親、我岳父都生病,需要大筆治療費用,但我沒錢,感覺對不起兩位長輩,於是我就想到了出售公司商業秘密賺錢。我和所里簽過保密協議,我是明知故犯,現在我很後悔、很後悔……”法院沒有當庭宣判。另據悉,案件起訴到法院後,受害公司念及被告人歸案後的認罪態度及家庭實際情況,已表示願意諒解惠某。當天下午的庭審,紫金(下關)科技創業園內多家公司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到庭旁聽。 (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通訊員 李自慶
  揚子晚報記者 羅雙江  (原標題:車間副主任網上兜售東家技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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